本文就如何理解和实施政府采购中的紧急情况采购活动行为进行分析,包括“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和“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并提出紧急采购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1 紧急采购界定
2 紧急采购实施
3 风险防范与监督
紧急采购由于其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在其具体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主观上的随意性和客观上的不确定性,为了避免其对紧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除了关注紧急采购相关方诚信度外,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防范与监督审计评估机制至关重要。
在政府采购中,竞争性谈判以及单一来源采购都是法定的应对紧急需要紧急情况采购的采购方式,而《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中规定的紧急采购,采购时效是必须保证的第一要务,减少采购审批、监督环节,采购人选取灵活的采购方式等应急做法合规,这可能存在三个方面的管理风险:一是采购监管环节减少可能引发的监管漏洞。为此,应当加强采购部门内控管理和事后监督跟踪审计,要求采购人内部公开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加强采购文档管理,降低采购风险,接受事后监督审计。二是因紧急采购短时间的市场供给不足可能带来的价格上升。采购价格是通过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谈判博弈而产生的,为此,采购人的研判、谈判能力对于成交价格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三是合同订立。采购人要充分考虑和分析合同条款的设立、供应商绩效、诚信等方面,确保紧急采购任务的顺利完成,采购合同是采购活动的契约,一旦生效,合同双方承担约定的相应法律责任。
孙家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