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是不同的利益主体为解决冲突,就一项涉及各方利害关系的标的物,反复调整各自目标,在满足己方利益的前提下取得一致的过程。在社会依赖性与经济依赖性日渐显著的今天,谈判在采购活动中显示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政府采购法》规定,谈判是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这两种采购形式的必经环节[1]。
1 APRAM谈判模式
2 APRAM谈判模式在独立学院采购中的应用构想
3 结束语
合作理论主要代表人物乔尔·布利克与戴维·厄恩斯特在《协作型竞争》一书中提出:对多数全球性企业来说,完全损人利己的竞争时代已经结束[8]。在利益兼顾、趋利避害的原则下,在独立学院采购中践行APRAM谈判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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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冯亚华.商务谈判[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3] 冷柏军.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4] 洪家芬.基于项目化管理的独立学院实验室建设模式探讨[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3,32(1):16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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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国政府网.[EB/OL].http://www.gov.cn/flfg/2008-03/07/content_912242.htm.
[7] 张祥.国际商务谈判:原则、方法、艺术[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8] Joel Bleeke,DavidEmst.协作型竞争:全球市场的战略联营与收购[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
洪家芬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