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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室建设类法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高校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时间:2023-5-8 9:09:45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等文件精神,探索推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经研究,我委决定开展北京高校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型

  1.建设范围。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建设内容。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试点建设任务

  (一)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二)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三)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四)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三、试点建设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学校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在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等方面明确激励机制。

  四、推荐名额和材料报送方式

  1.每所高校最多可推荐3个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其中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每类限报1项。已确定为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的,本次不再推荐。

  2.请各高校填报推荐材料(附件),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和盖章版发联系人邮箱。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联系人:王佳琦;联系电话:51994849;电子邮箱:wjq@jw.beijing.gov.cn)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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