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等文件精神,探索推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经研究,我委决定开展北京高校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型
1.建设范围。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建设内容。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试点建设任务
(一)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二)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三)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四)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三、试点建设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学校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在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等方面明确激励机制。
四、推荐名额和材料报送方式
1.每所高校最多可推荐3个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其中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每类限报1项。已确定为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的,本次不再推荐。
2.请各高校填报推荐材料(附件),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和盖章版发联系人邮箱。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联系人:王佳琦;联系电话:51994849;电子邮箱:wjq@jw.beijing.gov.cn)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