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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信息化类法规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
来源: 时间:2022-12-31 18:37:23

教高〔2022〕1号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维护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高校用以认定学分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校要切实履行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责任

  1.高校是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规范课程选用、教学、评价、督导和学分认定等管理制度,将在线开放课程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做到线上与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

  2.强化课程选用管理,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不得选用内容陈旧、服务质量差的在线开放课程。

  3.对选用的在线开放课程要配备课程责任教师,全面负责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学生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

  4.严格考核评价管理,根据课程教学实际,严格学习过程和考试监管,在考试中通过人脸识别、双机位等技术手段强化考试监督。不得将在线开放课程考试完全交由在线课程平台等第三方负责。

  二、高校要加强对在线开放课程教师的管理

  5.高校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实施完整的教学活动,并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做好在线服务,确保上线课程质量。

  6.选课高校责任教师应当配合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的教学活动,加强学习组织和课业辅导,强化课程考核监督管理。

  7.对造成教学事故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师或选课高校责任教师,由其所在高校根据教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给予相应处分。

  三、高校要严格学生在线学习规范与考试纪律

  8.高校学生应当按照其所在学校选课要求,通过教务系统选修在线开放课程,签署在线学习诚信承诺书,遵守课程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

  9.严禁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

  10.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由涉事学生所在高校根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等,取消课程成绩,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相应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对参与组织“刷课”“替课”“刷考”“替考”并构成违法行为的学生,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完善在线开放课程平台自我监督机制

  11.提供学分课程的平台必须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平台安全保护等级不应低于第三级。

  12.严格执行在线开放课程上线基本规范,建立课程内容、质量审查和运行保障制度,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未经高校审查并正式推荐的课程不得受理,达不到基本规范要求的课程不得上线。

  13.强化学习过程监控,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法依规对身份认证、课程内容、讨论记录、学习数据实施监控,有效识别“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

  14.根据高校教学需求,及时准确提供相关高校学生学习数据。发现“刷课”“替课”“刷考”“替考”的学生,应当予以记录并通报学生所在高校,由高校按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5.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确保意识形态安全、信息内容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运行服务安全,有效防范有害信息传播、在线服务中断、数据篡改和师生个人信息泄露。

  五、健全课程平台监管制度

  16.建立课程学习过程监管机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建设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对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过程实施大数据监测。提供学分课程的平台必须向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提供开放用户身份数据,开放课程访问数据、学习行为数据以及相关运行数据,便于教育行政部门对课程质量和教学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对异常学习行为集中的高校、平台进行通报。

  17.建立课程平台“黑白名单”制度。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提供学分课程的平台进行备案审核,监管规范、课程质量高、管理服务好的平台进入“白名单”,并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政务网站上公布,“刷课”问题频出、课程质量低劣、管理服务落后的平台列入“黑名单”。高校必须从列入“白名单”的平台上选用学分课程。

  六、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18.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和监督学校落实主体责任,会同国家和省级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治理。

  19.网信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研判意见,依法对“刷课”APP和违法售卖课程的平台、账号进行处置。

  20.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处置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刷课”网站和APP。

  21.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利用黑客手段提供有偿“刷课”服务违法犯罪活动。

  22.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查处相关违法违规市场经营活动。

  请各地各高校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职业教育以及高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参照实施。

教育部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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