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司〔2021〕213号,以下简称《通知》)安排,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配合下,经组织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综合评议、结果公示,遴选产生了2021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工作,加强对本地区共同体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推进落实,共同推动项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项目单位(地区)要建立推进项目工作所需的管理及考核机制和阶段性成果案例宣传推广机制,明确政策、经费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措施,做好项目组织实施。
(二)编制实施方案。各项目单位(地区)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基础和特长,明确可量化、可评估的项目目标,制定细化项目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可操作、可落地的实施举措,应体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创新,体现应用模式的典型特征和应用方向,体现共同体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实施方法合理、可行,具有可推广性,在人才培养模式、教与学方式、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有所创新。
(三)强化考核管理。各项目应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和网络社区,实施项目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关项目工作推进机制。应按照项目实施进展,及时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和阶段性成果、验收总结报告和项目成果。教育部将组织过程监测和综合评价,开展开题管理、中期评估、项目验收等工作。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潘静文
联系电话:010-66096821,电子邮箱:kjsxxh@moe.edu.cn
2.中央电化教育馆,沈芸
联系电话:010-66490961,电子邮箱:sheny@moe.edu.cn
附件:2021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名单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