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情、达理、守法是中国式学校管理的三要素。在我国的学校管理工作中,最难处理的就是情、理、法三者的关系。在传统上,我国就是人情社会,所以在各项管理工作中,“以情代法”还是“以法代情”,始终是让管理者纠结万分。
近年来,“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逐渐被许多管理者所接受并实施,很好地避免了管理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学校是一个知识分子高度集中的场所,在学校管理中更应该采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式的“人本主义”的理念,获取单纯用科学管理方法无法达到的效果。
通过准确地对管理的对象和行为进行分析,并及时改变固有的思维模式,我们不难找到情、理、法三者的最佳结合点,从而使管理达到高效率、艺术化的境界。
一、情、理、法的内涵及其实质
二、管理中情、理、法的关系
三、情、理、法管理的综合运用
1.“立法”是一切管理的根本
作为以人的管理为基本特征的学校管理,就更加需要有一套科学而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大家的行为,以避免“人治”现象的发生。国家对于教育的法律法规加上学校制订的规章制度构成了学校“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有了这样一套“法”,教职员工就有了基本的行为规范和办事准则,从而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传统的一切由校长说了算的“人治”现象,也可以极大地提高学校管理的效率。
学校制订的规章制度,内容要尽可能广,项目要尽可能细。虽不能做到包罗万象,也应该基本涵盖学校日常发生的各种事项。这些规章制度,要在平时的实践检验中不断地修订完善,且每经过一段时间,做出一次大的修改,以更好地符合学校发展的实际。
有了一套“法”还不够。学校还应该以此为纲,制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奖惩分明。
2.“入情”是学校管理的基础
法的基础在于理,而理的基础在于情。所以,在“依法治校”的大旗下,勿忘“情”的因素,是能否达到管理目标的重要基础。怎样既能“守法”,又能“入情”?作为学校管理者应该从三方面加以努力。第一,在制订规章制度时,一定要广泛听取大多数教职工的意见,重要的政策条款更要经过几上几下的大讨论,在初步统一思想认识的前提下,交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投票通过。这样形成的规章制度,才是可以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科学合理又合情的“法”。学校行政在执法时,才不会给人造成是“某领导故意针对某人的报复性行为”等误解的发生。第二,在具体的执法行为中,执法者一定要跟被执法者进行充分的思想沟通,使其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要这样处理。学校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年资、贡献、影响力等因素,酌情考虑处理的程度。务必要避免给群众留下执法者欺软怕硬的印象,从而出现同情弱者“一边倒”的舆论。第三,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领导要主动对教职工嘘寒问暖,多关心群众的生活疾苦,常分享群众的喜怒哀乐,在不损害学校原则的前提下,跟群众打成一片,真正跟教职工建立起深厚的个人情感。这样,就为科学执法打下了感情的基础。
3.“达理”是学校管理的智慧和艺术
要使一部“法”有情有义,必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除了前文所说的在程序上要走到位,更重要的是在讨论的过程中,要有正确的导向。领导者要善于把学校发展这个方向性问题,跟群众关注的具体化问题相结合。使每个个体的“小问题”都能够在学校法制的“大问题”中得到体现。对于实在无法结合的事项,也要通过各种途径加以很好的说明和解释。让教职员工从内心相信和认同立法者的良苦用心,并坚信“学校发展了,一切都会好起来”这样明白、浅显的真理。要做到这一点,就要考验领导者的智慧和管理的艺术了。
张曦 宁波市学校装备管理与电化教育中心 |